債權清算相關流程
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0條:債務人於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或許可和解或宣告破產前,得向法院聲請清算,債權人縱為一人,債務人亦得聲請.....
清算
●無固定收入者
●無欠債總金額規定,債務型態不限無擔保品
●強制變賣財產分配給各債權人
●聲請人及其親屬需配合法院之進度,出席法院或監督人之調查詢問
●債權人對債務人之共同債務人、保證人或其提供擔保之第三人所有之權利不受影響
●清算程序債務人未經裁定復權前,有121種不得擔任之職務,例如:保險業務員、地政士、金融從業人員、外催公司催收人員、公司經理人等
●聲請清算後依規定限制債務人的生活程度,明令債務人不得離開居住地,法院通知入出境管理機關,限制出境
●清算註記
●清算完畢後並非當然免責,必須法院裁定免責者,債務人才能免除其他債務,反之:如果法院裁定不免責,則債務人對其債務仍然要負完全清償責任,債務人最後要聲請經法院裁定復權,才能恢復正常人之生活
●不實之記載會產生以下法律效果:債務人的債務裁定不免責、法院得依債權人之聲請或依職權裁定撤銷免責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
債權更生相關流程
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2條:債務人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債務總額未逾新台幣一千二百萬元者,於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前,得向法院聲請......
更生
●有固定收入來源
●需無擔保或無優先權債務總額未達1200萬元無擔保債務
●債務人可保有財產,以現有收入及未來收入做為還款來源
●聲請人及其親屬需配合法院之進度,出席法院或監督人之調查詢問
●債權人對債務人之共同債務人、保證人或其提供擔保之第三人所有之權利不受影響
●限制較輕,但一般企業若得知職員有更生紀錄,對其會產生不良之印象
●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屢行完畢前得對其生活程度有所限制
●更生註記
●屢行完更生方案,即獲免責
●不實之陳述法院得依職權裁定開始清算程序